山东出台绿色建筑财政奖励政策

发布日期:2013-04-18    浏览次数:2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财政奖励政策。2013年,省级财政对一星级绿色建筑按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以后年度奖励标准,省级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后,可获得相应星级30%的奖励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现场核查实际建设与设计一致的,可再获得相应星级30%的奖励资金;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后,则获得剩余40%的奖励资金。

  绿色建筑可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绿色建筑标识项目44个,一星级25万平方米,二星级266.2万平方米,三星级68.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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