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监局关于开展江西省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9    浏览次数:1

赣质监标字〔2013〕21号
 

  各设区市局,省纤检局、省计量院:

  为加强地方标准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局决定组织对全省地方标准开展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省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提出现行地方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复审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地方标准管理。

  二、复审时间

  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

  三、复审对象

  2010年12月30日以前发布实施的江西省强制性和推荐性地方标准。

  四、复审原则

  (一)对于技术水平完全落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没有或基本没有发挥作用的地方标准予以废止;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内容基本一致,或存在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的地方标准予以废止;

  (二)对于内容存在一些问题或需要细微改动和补充的地方标准予以修订;对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经修订的地方标准予以修订;

  (三)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地方标准继续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行地方标准相关职责,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抓好落实。尽快制定具体复审清理工作计划,组织成立地方标准复审工作专家组,并督促复审专家组严格按照标准复审原则做好标准复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标准复审工作目标。

  (二)标准复审工作专家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检验检测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机构的相关专家组成。复审专家组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对地方标准进行认真梳理、综合分析和正确评估,填写地方标准逐项标准复审评价表(见附件1),提出复审工作意见,填写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地方标准复审目录表(见附件2)。复审后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及时提出修订立项建议。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地方标准复审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2)报送省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石爱敏

  联系电话:0791-86355591    8635568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

  附件:1.江西省地方标准逐项标准复审评价表

  2.江西省地方标准复审汇总目录

  3.各有关单位地方标准复审列表

江西省质监局

2013年9月29日

  附件1:江西省地方标准逐项标准复审评价表.doc
  附件2:江西省地方标准复审汇总目录.doc
  附件3:各有关单位地方标准复审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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