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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限值广西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立项计划公示

发布日期:2014-05-06    浏览次数:5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自治区环保厅提出《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稳态工况法)》和《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法)》广西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计划(标准制定项目建议书详见附件),标准计划主要强制内容包括广西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标准制定工作拟于2014年内完成。

  为确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国标委计划[2002]15号)以及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现在网上予以立项计划公示,公示期七天,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邮寄或直接送达反馈至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徐  强

  电  话:0771-5360200-636

  地  址:南宁市星湖路26号自治区质监局三号办公楼504房

  邮  编:530022

  附件:1.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稳态工况法)》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建议书

  2.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法)》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建议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5月5日

    附件:
          1、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稳态工况法)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建议书.doc
          2、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法)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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