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信厅关于申报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6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淘汰落后产能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化解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美化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按照 “存量调结构腾空间,增量优结构扩空间”的指导思想,我省将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现就申报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严格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80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2014年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范围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造纸、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印染、化纤、制革以及铅蓄电池15个重点工业行业(从2014年起,锌冶炼、酒精、味精、柠檬酸4个行业将调出重点行业)。项目申报必须符合现行淘汰奖励的具体标准和条件,非当年关停、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及曾得到淘汰落后产能或其他有关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内容

  申报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需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一)企业申请;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软件系统生成的企业总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建设立项批复等文件(复印件);

  (四)淘汰设备明细表及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五)企业前3年的生产记录(核定申报项目产能的重要依据)、纳税凭证、财务报表、电费缴纳清单(复印件)。

  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名称变更、兼并重组等事项,导致有关批复文件与企业现状不相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企业所在地县级工信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后,联合上报市工信和财政部门。

  (三)各市工信、财政部门负责提出本地区2014年拟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确认后,将企业申报材料、本市2014年申请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计划表(附件2)联合报送省工信厅、财政厅。

  (四)将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并逐级审批后生成电子文档报省工信厅。

  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0日前。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