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3    浏览次数:1

皖商办建函〔2013〕302号

  有关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3〕203号)有关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已委托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安徽分所(以下简称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对2011、2012年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与内容

  评价对象:2011-2012年所有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试点项目决策、进度、效果和资金管理四个部分。

  二、评价任务

  1.对2011-2012年所有试点项目逐一进行评价。

  2.根据《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商办建函〔2013〕203号附件1)对每个试点项目进行评分,并形成汇总表。

  3.撰写安徽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工作报告。

  三、评价方法

  主要采取企业自评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由众华沪银会计事务所按照商办建函〔2013〕203号要求,现场查看每个试点项目建设情况,核查相关文件资料,逐一评价,并汇总形成相关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此次评价工作是根据商务部要求统一开展的,旨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堵塞可能漏洞,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各有关市商务局及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指定专人负责,主动配合做好评价工作。

  2.提供便利条件。各市商务局应根据评价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试点企业与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对接工作,并在食宿、交通等方面为评价人员提供必要的便利。

  3.准备相关材料。为提高评价工作效率,请各有关市商务局通知本地区试点企业认真填写《安徽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自评表》(发电子版),并准备相关资料(附件)。

  评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及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王积水

  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陈 静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9月6日

  附件

  企业应准备的相关资料

  1。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报文本

  2。项目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的重大开支,资金拨付规定

  3。项目建设规划批复、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措施以及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设计资料、招投标资料、合同资料、监理资料、工程结算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具备的资质证书、竣工验收记录。

  4。项目单位填写好的自评表。

  5。其他与考评相关的资料。

     请点击:安徽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项目自评表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