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曹家峪焦化甲醇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评价审批的请示》(陕黄化司字〔2013〕6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厅曾分别以陕环批复〔2008〕687号文和〔2009〕788号文批复了《陕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陵98万吨/年焦化及10万吨/年甲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黄陵建庄矿业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焦化及10万吨/年甲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于原黄河矿业和建庄矿业两个焦化项目的建设地点均在黄陵县店头镇曹家峪,因此上述两个项目由黄陵煤化工公司统一规划建设,两个项目的厂区合二为一。项目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厂内总图布局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的敏感区发生变化;炼焦配煤比例发生变化,导致焦炉煤气产率增加,结焦率下降,焦炉孔数由50孔变更为65孔;甲醇装置生产能力由原来的20万吨/年增至25万吨/年;熄焦工艺改用湿法熄焦;配套热动力中心改为3台130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1套18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相应的锅炉烟气净化工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变更后,厂区占地面积86.6公顷,均在原厂区内,不新增占地;总生产规模为200万吨/年焦化、25万吨/年甲醇。
经审查,该项目总体建设地点、建设性质、生产规模和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在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的搬迁工作,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变更后的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GB11661-2012)中规定,在厂界种植高大树木绿化隔离带(宽度大于10米),并尽快对变更后焦化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进行搬迁安置,落实居民搬迁安置资金,保障居民生活质量不降低。
(二)采取合理可靠的锅炉烟气除尘脱硫措施,确保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进一步关注废气净化处理的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完善处理措施,保证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限值要求。
(四)焦油渣、硫胺尘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国家的相关规定,采取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建设。
(五)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已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该项目的其它环境保护要求仍以原环境影响报告的结论和环保部门的批复为准。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谭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