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根据我省实际,现将《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见附件1)予以公示,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厅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台有意见建议,可向省政府办公厅应急预案管理处提出并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 ),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2 意见反馈表
联系电话:0571-87058676
传 真:0571-87052972
电子邮件:yingjb@zj.gov.cn
附件1、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意见反馈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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