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委,有关单位,广西质量协会: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14〕41号)精神,工信部将进一步加强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我委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工信委认真做好推荐组织工作,指导申报企业认真填写《2014年品牌培育重点企业登记表》(见附件),制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计划》。
二、申报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试点企业的工作内容
试点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要支持和推动品牌培育工作,制定品牌培育工作计划,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参加学习和交流活动
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掌握品牌管理体系方法。鼓励企业与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在企业内部深入开展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二)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
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成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三)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
开展品牌管理现状调查,理清品牌管理职责和主要过程;完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策划和完善品牌管理过程和活动;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四)运行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
按照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品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五)总结经验案例,参与推广交流
对品牌培育工作进行总结,向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有条件的企业要总结经验案例,参与交流分享活动。
四、请各市工信委于2014年4月25日前将企业填写的《2014年品牌培育重点企业登记表》和《品牌培育试点工作计划》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处,并报电子版(可无公章)到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处工业质量专用邮箱(gxgyzl@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王 萍 0771-8095282
黄伟庭 0771-8095285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