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上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进行了审核,2013年12月19日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其进行了认定,45家企业(其中:新认定企业18家、换证企业27 家)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13年12月19日至2013年12月28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以上认定的企业及其产品有异议,请向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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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013年第二批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名单.xls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