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52号)精神,现将我省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均可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单位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必须组织3家以上本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工作站分站。

  今后,随着我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发展和完善,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般从成绩突出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择优推荐。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要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按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报其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一式9份)和初审意见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申报条件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筛选,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按照《河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优先推荐参与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二)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三)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所属单位的《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见附表,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下载)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并附电子文本。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注明,且不需报送电子文本。

  联 系 人:张文进

  联系电话:0311-88616777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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