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延期整改生猪屠宰企业重新联合审核和依法关闭不合格屠宰企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2    浏览次数:2

赣屠办字(2003)3号

各设区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我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部署,延期整改企业最迟应在2013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延期整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重新联合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联合审核工作

  1.应于10月15日前,通知有关延期整改的屠宰厂(场)提出联合审核申请。在2013年10月底前,由延期整改屠宰厂(场)向各县(市、区)重新提出联合审核申请,过期未提出申请不再办理。

  2.所在县和设区市应组织商务、环保和农业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延期整改企业重新联合审核是否符合标准和条件,并将重新联合审核结果附上延期整改屠宰厂(场)重新填写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表》和设区市及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报省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经延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屠宰厂(场),请各设区市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在2013年11底前做好关闭工作。

  4.请各设区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20日前向我厅报送延期整改情况及联合审核有关材料。

  二、做好信息公示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当地有关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对重新联合审核合格的生猪屠宰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并及时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补充、更新、完善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和更新、确认换证状态。

  

江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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