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积极统筹整合各类支农资金,通过多项奖补措施,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做强品牌。
一是晋升奖励。鼓励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争创省级、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由市级晋升为省级的龙头企业,奖励50万元;省级晋升为国家级的,奖励100万元。
二是品牌奖励。鼓励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品牌。经主管部门推荐,获得济南市名牌农产品、济南名牌产品、济南市著名商标的,奖励5万元;获得山东省名牌农产品、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20万元。评定为市、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带动能力突出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三是“三品一标”奖励。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上一年度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认证产品奖励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每个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3万元;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每个单位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持续保持认证、标志使用规范且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单位,每个产品奖励1至2万元,每个单位累计不超过3万元。
四是项目奖励。鼓励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申报的技术改造、改扩建、基地建设等项目择优予以奖励。带动能力强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万元(含本数,下同)、500万元和800万元的,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带动能力突出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
五是招商引资奖励。鼓励引进农业项目,对外来(市以外)资本到我市新建农业企业,达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标准或认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
六是贷款贴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利用金融资本做大做强。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农产品原材料购进贷款给予贴息。每个企业最高贴息额100万元,对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可连续贴息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