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企业高层次人才创业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5

扬府发〔2012〕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市之路,促进金融资源与人才资源有效对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营造支持企业高层次人才创业的良好金融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业领军人才;

  2、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领军人才;

  3、江苏省“创新团队引进计划”创业类团队;

  4、江苏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创业博士;

  5、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领军人才;

  6、创业项目行业领先、技术先进,经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小组评定的其他创业人才。

  重点支持具有较强产业创新能力、机制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二、政策措施

  1、给予创业投资支持。建立政府主导的天使投资基金,积极与国内外一流的创投基金管理团队合作,提升初创期项目识别、评审和服务能力。天使基金对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给予不超过股本30%的创业投资(最高限额600万元),投资退出时,同等条件下由创业团队优先认购。创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地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单个项目不低于200万元的,每个给予20万元专项奖励。组建扬州投资联盟,吸引社会资本与政府主导的天使基金共同投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2、鼓励引导信贷投放。加快科技银行、科技小贷等科技专营机构建设,支持商业银行开设科技信贷专营部门,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保理与质押、仓单质押等信贷创新产品,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科技银行对高层次人才创业贷款原则实行基准利率。建立科技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促进科技银行、科技小贷加大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力度,以帮助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获得第一笔银行资金为重点,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配备金融顾问,实行个性化服务,切实解决创业融资难。

  3、扩大科技保险覆盖。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保险保障,具体政策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科技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1]1号)执行,着力向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倾斜。

  4、加快发展科技担保。完善再担保机制,建立科技金融担保公司,增强科技担保服务功能。对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担保费,财政补贴30%。

  5、强化金融集成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创投机构、保险公司、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等作为主办机构,会同其它有关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整合信贷、股权投资、保险、担保、财政补偿等要素,对同一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实施联合支持。

  6、组织金融知识培训。对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免费组织培训,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讲座、论坛等活动,普及现代金融和现代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为每个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金融顾问,引导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组织保障

  1、建立工作小组。成立由市金融办牵头的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科技局、人行、银监分局、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组成的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工作小组,负责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组织申报、论证评估和政策落实;建立项目库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等。

  2、安排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充实高层次人才创业和科技项目贷款等风险补偿基金。政府主导的天使投资基金一期规模3000万元,用于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初创期科技项目的风险投资。

  3、完善免责机制。在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和流程的前提下。不断提升金融机构对科技创业投资的风险容忍度,积极落实科技金融尽职免责制度,形成金融助推科技创业的强大合力。

  本意见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并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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