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0    浏览次数: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决定于2013年至2015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

  地理国情主要是指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是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国情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基本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是查清全国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省行政辖区1669万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

  普查内容:一是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二是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

  (一)普查工作准备阶段(2013年8月前)。主要完成普查方案和技术规定制定,开展试点试验和技术培训,资料搜集与获取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普查工作第一阶段(2013年9月—2015年6月)。主要完成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工作。

  (三)普查工作第二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上报普查结果。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工作任务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我省的普查经费由省财政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商定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普查组织领导。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作业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次普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江西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作为业务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地理国情普查总体方案,抓紧制订我省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普查要求,明确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要充分整合已有资源,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普查底图制作、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处理、数据集建设等工作,做好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汇总上报。

  (二)坚持依法开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普查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工作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三)按期保质完成普查。地理国情普查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普查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普查任务按时完成。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建立普查质量控制及检查验收制度,扎实做好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普查成果完整、真实、可靠。

  (四)广泛开展普查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的先进事迹,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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