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1. 联合研究项目
联合项目研究经费用于资助有明确目标且中瑞双方至少都有一个单位参与的合作项目。项目申请书中应阐明研究计划,提出创新方法。联合研究将在相关实验室开展,项目内容也可包括双方研究人员的短期交流和互访。
项目期限:不超过三年。
2. 研究领域
为增强经费使用的针对性,双方选定在以下领域进行项目征集:
·转化医学研究和医疗技术
本轮项目征集不接受其他领域的申请。
3. 申请资格
申请联合研究项目中瑞合作双方必须各有一名主申请人。主申请人作为本方的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主要项目责任,包括技术和管理协调工作以及按时提交科研和财务报告。中方及/或瑞方的其他申请人也可加入项目团队。
中方资格标准
中方申请人按照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瑞方资格标准
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相关资格标准。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企业也可参与项目,但无法获得资金支持。
如瑞方的主要申请人同时申请了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其他资助项目,必须通报相关联络人。
4. 资金
联合研究项目申请书中应包括两套预算:
中方申请人的预算以人民币计算;中方通过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给予支持。双方计划支持10个项目(2014-2016)。
瑞方的预算,以瑞士法郎计算(由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按规定支付)。
瑞方合理成本
每个项目的预算不超过25万瑞士法郎,将用于以下方面:
·设备:购买高保值设备(注明生厂商、型号和经销商)。售价在2万瑞士法郎以上的设备须提供报价,如有可能应提供多家经销商的竞价。
·研究经费:项目所需经费,包括差旅费、食宿费、场租、消耗品和必要杂费。列入单位固定资产的消耗品的购置或维护费用(购买书籍、电脑,支付租金等),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不予支付。
·工资:项目资助可用于支付一名博士研究生三年的工资,或一名博士后两年的工资(不能用于支付主要申请人或联合申请人的工资)。
·社会保障金
中方合理成本
每个项目(不超过三年)的预算不超过150万人民币。
● 设备和材料费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差旅费
● 项目会议费等
中瑞双方互访费用
如中瑞合作伙伴的互访列入预算,则访问方负责支付旅行费用,接待方负责支付住宿费用。健康保险由访问方购买支付。双方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