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陕西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根据《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2014年度我厅将对工程和材料科学领域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参评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为主。
2.以对实验室整体运行状况的评价为重点,突出实验室支撑重大科技创新、培养和聚集优秀人才和团队、高层次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成绩,同时注重实验室的规范管理与机制创新以及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突出贡献。
3.强调依托单位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实质性支持(资源配置、政策倾斜、人才引进等),突出实验室人才、项目、基地的紧密结合。
二、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分会议评估和综合评估两个阶段,计划于5月进行会议评估,6月中旬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在会议评估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由我厅确定本年度“优秀”、“良好”以及“较差”实验室名单。对评估“优秀” 的实验室,我厅将给予经费支持。“较差”实验室责令限期1年整改。
三、评估要求
1.评估工作是加强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并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撰写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报告要突出实验室的代表性成果,突出实验室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开放、交流与合作以及服务区域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同时汇报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的成绩和经验。
3、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各项指标只统计评估期限(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底)的成绩和数据。
请有关单位认真填写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电子版在陕西科技信息网下载),并于2014年3月底前将申请书(一式五份)、佐证材料(一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我厅基础研究处,未按时报送将被视为放弃参加评估。
联系人:苗长贵、张岩实
电 话:029-81294815
Email:snjjb@126.com
附件:1.参加2014年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实验室名单 附件1.docx
2.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附件2.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