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2013-11-22    浏览次数:2

  为确保全省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矛盾,应对气候变化,促进我省调结构、转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节能减排规划(2011-2015年)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更加注重结构与工程节能减排,更加注重技术与管理创新,更加注重能耗污染总量控制与标准限额约束,更加注重市场推动与依法监管,抓重点、克难点,控增量、优存量,强激励、严约束,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推进格局,促进全省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倒逼转型。把节能减排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全局,统筹把握经济增长速度和节能减排力度,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专项规划以及经济政策中,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把能耗增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谋划发展、区域布局的重要依据,形成倒逼机制,使有限的能源资源和环境容量创造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狠抓关键,力求突破。把结构优化升级作为节能减排的主攻方向,严把源头准入关口,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在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上迈出坚实步伐,提高结构节能减排贡献率。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下大力抓好重点区域、领域、行业和企业节能,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力推进重点行业、流域、农业源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特点,实施针对性、差别化政策措施,实现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的互促共赢。

  4.健全机制,强化基础。完善价格、金融、财政、税收、土地等政策,健全促进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加强标准、计量、统计、监测、预警等基础管理,加快节能减排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8%(比2005年下降3449%),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9%,实现节能662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65亿吨,能耗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8.3万吨、10.14万吨、125.5万吨和147.5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9.8%、12.7%、12.7%和13.9%。

  2.具体指标。到2015年,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耗增幅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明显下降(见表1),主要耗能设备能效大幅提升(见表2),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显著好转(见表3),部分行业能源利用、污染物排放水平和部分汽车、电动机能效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二、实现途径

  (一)结构节能减排。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根本举措,通过结构调整实现节能3150万吨标煤,结构节能占比达到47.6%,比“十一五”提高39.2个百分点;实施水污染物结构减排项目200个,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1.81万吨、氨氮7.06万吨能力,实施大气污染物结构减排项目640个,形成削减二氧化硫4.31万吨、氮氧化物2.76万吨能力。一是合理调整三次产业比重。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GDP中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下降1个百分点。着力优化工业结构,到2015年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力促低耗能、低排放行业快速发展,到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分别提高10.2和6.8个百分点。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坚定有序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造纸、印染、氮肥、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装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电动机、变压器等耗能产品(见表4),关闭小煤矿、小化工等“五小”企业,减少能源消耗1538万吨标煤。三是大力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实施煤炭资源清洁综合利用工程,加大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利用力度,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低排放、低污染、高热值清洁绿色能源比重,着力推进社会用能方式变革,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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