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江西省出国劳务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09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江西省商务信息中心(江西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各出国劳务基地:

  2004年,原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结合当时全省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展形势的需要,根据企业(机构)自愿申请,在全省范围内授牌确定了南昌县等20个出国劳务基地。自授牌以来,各基地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由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只将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以政府部门名义向出国劳务基地授牌已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经研究,省商务厅决定撤销“江西省出国劳务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撤销南昌县等20家“江西省出国劳务基地”,各单位不得再以“江西省出国劳务基地”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2、南昌、新干、南丰及上高等4县商务主管部门由所在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且有县(区)人民政府的书面支持函,省商务厅将优先考虑其作为江西省对外劳务合作报名网络的报名点。其他单位在向江西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报经省商务厅同意后,也可作为全省对外劳务合作报名网络的报名点。

  3、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辖区内原出国劳务基地撤销后的有关工作,对仍以“江西省出国劳务基地”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的要责令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可会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

  2013年10月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