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检机构飞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3    浏览次数:1

鲁农质监字〔2013〕19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按照省食安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食安委发[2013]2号)要求,省厅确定今年组织开展三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检机构飞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检查

  1.检查范围

  2013年承担省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

  2.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能否保证监测质量、是否按照省厅要求开展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工作等方面(检查表格见附件)。各被检查的质检中心,应按照《检查表》开展自查,并准备好近年来执行省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工作的原始记录、有关图谱等工作档案。

  3.检查方式

  省厅组成专家工作组,专家根据分工进行现场检查。

  4.检查时间

  由各市在省厅现场检查前一天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检查结果处理

  现场检查完成后,专家组根据检查情况及被检查质检中心执行省监测任务的工作情况和上报监测数据的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综合判定,判定结果将作为继续承担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等任务的重要依据。检查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将责成进行整改,暂停执行省监测任务。

  三、其他要求

  1.各市要对飞行检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促本市有关质检机构按《检查表》做好自查。

  2.受检单位在检查期间全体人员必须在岗。

  3.参加检查的人员要本着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检查,不得弄虚作假。

  联 系 人:张平 邱庆浩

  联系电话:0531-67866093 67866352。

  附件:检查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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