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发〔2014〕628号
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甘工信发〔2013〕41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甘工信发〔2013〕415号,以下简称《考核细则》),现将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及2015年平台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考核
考核对象: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考核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请各市州工信委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年度考核,按照《考核细则》第九条规定提交考核材料。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市州工信委将示范平台2014年度工作总结、服务平台运营、建设发展情况审核后报省工信委。
二、示范平台申报
申报对象:符合《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具有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等主要功能的法人实体。
申报要求:各市、州工信委按《办法》要求,组织做好本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申报工作,每个市州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超过10家。推荐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必须是经市州认定的市州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且已进入“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统计监测库”。申请示范平台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办法》和《考核细则》及有关表格可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gsec.gov.cn/)“中小企业”栏目中查询、下载。平台工作总结、考核结果和平台申报材料分别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中小企业处。
各市州工信委在示范平台考核和申报工作中,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要做到严格审核、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长期不作为的服务平台,严格按照《考核细则》予以撤销。
联系人:周 钰 联系电话:0931—8960251
邮 箱: gxwzxc1116@163.com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