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利资助和奖励 广西实行网上申报

发布日期:2014-06-03    浏览次数:3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方便专利申请人(权利人)申报专利资助和奖励,简化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实行网上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请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的法人或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专利资助或奖励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法人申请人也可委托本单位员工办理。

  二、网上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

  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管理系统”(网址:http://zizhu.gxkjcg.com/login.asp),根据系统操作说明,填写注册信息。

  (二)填报信息。

  注册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登录编号。申请人凭登录编号及自设密码登录系统,按系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报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表》和委托书(有委托时)。

  (三)材料提交。

  申报资助或奖励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提交规定材料,材料可选择上传扫描件或面交复印件。

  扫描件在填报信息后上传。不上传扫描件的,在面交材料时提交复印件。

  三、审批流程

  (一)初审。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1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反馈初审结果,并预约材料核实时间。

  (二)材料核实。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表》(附件1)和委托书(附件2-1、2-2)并签章,按预约时间携带材料原件到我局办理材料核实等专利资助和奖励相关事宜。

  四、材料要求

  (一)法人申请人需提交网上打印的《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表》和委托书、申报所需材料原件各1份(不上传材料扫描件的,提交复印件1份)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个人申请人需提交网上打印的《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表》、申报所需材料原件各1份(不上传材料扫描件的,提交复印件1份)和本人身份证(如是外省身份证,还需提供经常居住地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专利代理机构受委托申报办理专利资助和奖励的,必须通过网上申报办理。通过初审后,提交《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表》、代理机构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书、申报所需材料原件各1份(不上传材料扫描件的,提交复印件1份)以及代理机构经办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如是外省身份证,还需提供经常居住地证明)。

  联系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唐玲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科技厅1号楼413房

  电  话:0771-2613455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表.doc

  2. 委托书.doc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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