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种字〔2013〕16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立即在全省开展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及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二、各市要对辖区内的清查工作进度、质量和实施效果等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县数不低于所辖县(市、区)总数的20%,核查门店数不低于该县行政区域内门店总数的20%。对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的开展情况,省厅将择时进行督查。
三、各市要结合近几年省厅关于建立种子经营门店监管档案等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种子经营门店进行信息普查并登记造册,实现“一户一档”,定期更新登记信息,对种子经营门店实行动态监管。
四、各市对清查行动中发现的重大种子违法案件及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请于7月20日前,将种子经营门店普查电子信息和清查行动工作总结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联系电话:0531-81608110
电子邮箱:sdzzscglk@163.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种子经营门店清查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