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43号)精神,为做好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等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在职专任教师。须在已评选的湖北名师中推荐。已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教育部分配给我省推荐名额为12名。各高等学校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其它部属高校不超过2名,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按每校1名推荐。
三、推荐条件和报送材料要求
有关评选基本条件和材料报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43号)执行(文件及附件可从“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网站上下载),并于11月3日前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曾翔宇,联系电话:87328065(传真),电子邮件地址:913xyz@163.com。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1、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按评选条件和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
3、省教育厅组织教学名师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为了更好地开展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请各校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联系工作,并将其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等)告知我厅教师管理处,以便及时联系沟通有关信息。
湖北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