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数字化企业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6    浏览次数:4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实施好河南省“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十二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数字化企业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遴选条件

  (一)企业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对企业的技术创新与进步支撑作用显著,制造业信息化工作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显著的示范作用,全面应用于所承担的国家、省市重大、重点工程和项目、新产品的开发,取得了显著地经济与社会效益。

  (三)企业具有雄厚的制造业信息化开发应用基础,在CAD、CAE、CAPP、CAM、PDM、ERP、MES等单元技术应用和系统集成应用成效显著。离散型制造企业已实施CAX/PDM/ERP集成,流程型制造企业已实施MES/ERP集成;已开展基于RFID的供应链协同管理与物流可视化监控、智能化高端技术装备和数字化产品的开发、生产制造过程精益管理、面向网络化服务的智能化产品开发;具有一批应用于产品设计、制造、装配和检验的数字化装备。

  (四)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信息化工作目标明确,制定有制造业信息化工作中长期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持续的制造业信息化资金投入。

  (五)企业领导重视,是“一把手工程”。企业建有信息化管理部门,设有信息化工作管理岗位。

  (六)企业具有一支由信息技术、制造技术和管理技术组成的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实施队伍。

  二、申报材料

  (一)对照企业遴选条件,编写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数字化企业试点单位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对照遴选条件有关情况、下一步信息化工作打算等。

  (二)对照遴选条件,支撑企业申请报告的有关附件材料。

  (三)以上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封皮加盖企业公章。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区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荐上报。望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各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出具推荐报告,于5月5日(周二)将企业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各一式两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2422房间,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hnskjtgxc@126.com。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谢田峰  袁  峥

  联系电话:0371-65908396,65958691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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