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行业办,省煤炭集团公司:
为做好2013年煤炭工业发展改革工作,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遵照省政府领导关于国家能源局《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批示精神,结合《江西省“十二五”煤炭发展规划》,我局研究制定了《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13年8月14日
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国能煤炭[2013]124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促进我省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规划实施和管理
制定分年度规划实施方案,是促进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是规范煤炭开发秩序、保护和集约开发煤炭资源、保障能源可靠供应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江西省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江西省“十二五”煤炭发展规划》。省发改委(能源局)牵头有关部门加强《方案》和相关规划的落实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勘查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统筹矿区配套设施建设,超前管理矿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快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二、多措并举,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
合理组织安排煤矿生产,2013年煤矿产量预期目标2500万吨,其中省煤炭集团800万吨。支持省煤炭集团公司丰龙、鸣西新建矿井尽快投产,推进扩建、改造矿井建设,提高省内煤炭生产能力。省发改委(能源局)会同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加快推进梅山井田建井前期工作。推进省煤炭集团公司煤炭储配项目建设,增强煤炭储备能力。积极落实蒙西到华中地区煤运通道“岳阳-吉安”入赣铁路开工建设条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省外、国外从事煤炭资源开发,重点支持省煤炭集团公司在贵州、云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等地开发煤炭资源,拓展入赣煤源渠道,保障江西煤炭供应。
三、打非治违,大力整治煤矿生产建设秩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打非”机制,突出“打非”重点,强化“打非”措施。结合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将技改矿和“露头煤”开采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要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证照不全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违规违章组织生产等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依法办矿。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和省煤炭集团制定工作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大力整治煤矿生产建设秩序。
四、周密部署,确保完成煤矿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近年来,我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煤矿整顿关闭任务。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关键年,按照《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1]2091号)和《关于支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财建[2012]818号)要求,大力推进煤矿改造升级、关闭退出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省煤炭行业办会同省发改委(能源局)、江西煤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全省煤矿进行仔细排查,研究制定2013-2015年煤矿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煤矿企业。2013年确保完成淘汰煤矿22处、淘汰落后产能53万吨/年(其中关闭退出煤矿12处、淘汰落后产能25万吨,改造升级10处、淘汰落后产能28万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义务,完成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恢复及土地复垦任务。
五、精心组织,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重要途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50号)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分工协作,积极有序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关设区市要利用今年煤炭市场较为宽松的环境,加大工作力度,抓紧编制完成《矿区兼并重组规划方案》并上报省煤炭行业办、省发改委(能源局)、省安监局、江西煤监局备案;省煤炭行业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编制完成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总体规划》并上报国家备案,精心组织完成国家下达的2013年全省煤矿企业减少12家任务。
六、夯实基础,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一是夯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各煤矿企业要加强一通三防和水灾综合治理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持续推进小煤矿机械化改造,强力淘汰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提升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深化瓦斯治理工作。省内各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完善抽采监控,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合理安排企业采掘生产工作。各有关设区市和省煤炭集团公司根据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煤瓦整办字[2013]1号文件精神,逐级完成瓦斯防治目标分解落实工作,力争实现瓦斯零事故目标。三是加大安全改造投入,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煤炭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省发改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煤矿安全改造资金支持。四是江西煤监局要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相关单位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加强专职矿山救护队和抢险排水基地建设,配备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在主要产煤区建设省级骨干矿山救护队,督促煤矿企业建设兼职救护队并逐步形成战斗力;利用现有矿山救护队,逐步在景德镇、丰城、萍乡、赣州建设煤矿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库、煤矿应急救援培训和训练演练基地,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
七、落实责任,大力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地面煤层气开发利用目标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81号)和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的通知》(赣煤瓦整办字〔2013〕1号)精神,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将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矿务局(公司),确保完成瓦斯抽采量14000万立方米,利用量5000万立方米的工作目标。按照以点带面与全面发展相结合、应抽尽抽与以用促抽相结合、自主开发与对外合作相结合、企业开发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开发方针,推进煤层气产业加快发展。重点扶持丰城矿区、萍乡矿区和乐平矿区3个循环经济产业区井下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同时,加快推进中联煤层气公司丰城区块(高安矿区)地面勘探开发进程。各地和煤矿企业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煤层气赋存特点,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充分借鉴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取得的经验和技术成果,研究探索煤层气抽采利用技术手段,构建适合本地区、本矿区特点的煤层气抽采利用技术体系,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八、加强勘探,为矿井建设提供后备资源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27号)和《江西省“十二五”煤炭发展规划》(赣府厅发[2012]34号)精神,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快萍乡白源北、宜春新田、新余杨桥-花鼓山、丰城泉港-高安建山、莲花、安福、丰城三山和铅山新安等煤矿找矿重点突破区地质勘探工作。确保完成新增煤炭资源储量2亿吨的目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煤炭地质勘探,引导和拉动社会各类资金投入勘探。鼓励煤田地质勘探单位与大型煤矿企业合作,形成探采一体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