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全省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7    浏览次数:1

鲁经信协字〔2013〕240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委)、农业局(农委)、商务局、国资监管机构、文广新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政府节能办,省政府有关部门,济南军区联勤部、省军区后勤部,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今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下发了《关于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827号),定于今年6月15日至21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7日为全国低碳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我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全省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为重点,普及节能低碳知识,树立勤俭节约理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微博、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三、国务院决定,自今年起设立“全国低碳日”,时间为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第3天。今年6月17日是第1个全国低碳日,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低碳日活动组织安排,以全国首个低碳日为契机,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在低碳日掀起节能减碳活动高潮。

  四、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分别做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牵头工作,认真抓好活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沟通协作,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做好各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的组织工作。鼓励相关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积极采取各种各样的宣传形式,通过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现场体验等活动,努力营造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活动过程中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五、活动结束后,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对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突出亮点和经验,提出措施建议,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分别报送省政府节能办节能综合协调处(联系电话:0531-86113591)、省发展改革委地区环资处(联系电话:0531-86191964)。

  附件:1.2013年全省节能宣传周和全省低碳日宣传重点

          2.省有关部门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期间主要活动安排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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