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投资〔2013〕1596号
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农业(水产)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201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856号)要求,现将河北省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90万元。为切实搞好项目建设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分解下达投资计划。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在收到省投资计划文件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备案,以便国家和省进行监督检查。
二、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农业(水产)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搞好衔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农业(水产)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项目实施单位优化建设方案。
三、建立健全项目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本批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季报制度,要按照要求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安排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
附件:河北省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厅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 冀发改投资[2013]1596号.pd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