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重庆市工业稳增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9    浏览次数:1

渝经信运行〔2012〕63号

  各区县经信委、各企业集团及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面对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和全国工业增速持续减缓的复杂局面,全市各区县和重点工业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把稳增长放在突出位置,加大运行调控力度,突出抓好“稳增长”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确保了我市工业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1-9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产值9621.43亿元,同比增长18.5%;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6.2%,比全国高6.2个百分点,排全国第二位。预计全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18%以上,增加值增长16%左右。鉴于我市在2012年度工业稳增长工作成绩显著,而2013年任务艰巨,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调动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系统工作的积极性,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2012年区县(自治县)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通知》(渝办发〔2012〕179号)和《关于促进2012年工业重点增长企业及“成长之星”企业稳定增长的通知》(渝办发〔2012〕180号)精神,现将申报“2012年度重庆市工业稳增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区县经信委,重点企业集团,100户重点增长企业,50户“成长之星”企业和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企业。

  二、申报名额

  (一)先进集体

  由各单位自愿申报,市经信委根据工作情况按照比例最后确定个数。

  (二)先进个人

  1.区县经信委。万州、涪陵、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黔江、江津、璧山、荣昌等区县可推荐2人,其他区县推荐1人。

  2.重点企业集团。机电、化医、轻纺、长安、重钢、船舶、四联、兵工局等企业集团可推荐2人,其他企业推荐1人。

  3.100户重点增长企业、50户“成长之星”企业、电煤保障企业、电力保障企业和天然气保障企业自愿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申报条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2012年区县(自治县)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通知》(渝办发〔2012〕179号)和《关于促进2012年工业重点增长企业及“成长之星”企业稳定增长的通知》(渝办发〔2012〕180号)的规定,对全市各区县经信委,重点企业集团,100户重点增长企业和50户“成长之星”企业,由市经信委根据各单位工业稳增长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业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煤、电、气保障企业,由市经信委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进行考核评比。

  (二)先进个人的申报条件。各单位从事工业稳增长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煤、电、气保障工作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由各单位推荐。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2年11月31日前将“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表)报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局。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五、申报要求

  1.申报的程序。自下而上,民主推荐。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经信委审定。

  2.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3.搞好材料报送。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2012年度重庆市工业稳增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重庆市2012年度重庆市工业稳增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

  联 系 人:杨仁华

  联系电话:63899449

  传    真:63899506

  附件:1.2012年度重庆市工业稳增长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12年度重庆市工业稳增长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2年11月6日 

 

附件1:2012年度重庆市工业稳增长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2012年工业总产值完成情况(亿元)

1-10月

全年预测

总 量

同比增长

±%

下达

目标

同比增长

±%

预计

完成

同比增长

±%

 

 

 

 

 

 

2012年工业稳增长工作主要成效

 

 

 

 

 

 

 

 

 

 

          

市经信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2012年度重庆市工业稳增长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政治

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推荐单位联系电话

 

工作成绩: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经信委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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