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技术转移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6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结合,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按照2015年湖北省科技计划的统一部署,结合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建设,现将省科技支撑计划(技术转移类)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类项目:重点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建设,支持中心各类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和机制,通过市场运营,采集、整理、分析、加工各类资源,深度挖掘各类企业有效技术和资金需求,并提供专业化个性服务;支持建立服务技术转移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服务市场,为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提供实体展示与交易服务,促进技术成果落地转移转化更加便捷高效。

  2.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后补贴类项目:根据《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重点对全省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成功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项目给予补贴。

  3.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重点支持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支持全省大额及涉外合同的审定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类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2.项目自筹资金证明材料;

  3.如有联合申报单位,需提供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需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分配;

  4.满足项目完成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如团队、场地、网络平台等)。

  (二)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后补贴类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后补贴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按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登录“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在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类---技术转移类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书的电子版(申报书的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

  2.项目推荐。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局、在汉高校和科研院所、省直相关部门负责推荐项目。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完成网上推荐并统一行文报省科技厅。

  3.网上申报时间。自即日起,到2015年9月7日17:00时截止。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湖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处 刘利华

  联系电话:027-87135877

  附件:2015年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技术转移类)项目申报书(格式)

  

                                                                                                   省科技厅

                                                                                            2015年8月2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