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贯彻国家促进外贸稳增长有关政策举措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1    浏览次数:3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今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形势错综复杂,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外贸企业经营困难的问题仍较突出,国务院高度重视外贸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国办发[2013]8389号”文,促外贸稳增长的两个政策性文件。为帮助各进出口企业进一步掌握商务、海关、商检、国税、人民银行等部门贯彻国办两个文件的具体政策举措,省商务厅决定在南昌举办一期贯彻国办有关政策举措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111114:00报到,12日至13日上午授课。

  地点:南昌市洛阳路25号“锦怡大酒店”,电话:0791-86392701(火车站北广场,二七南路与洛阳路交界处)。

  二、培训内容

  (一)省商务厅、海关、商检、国税、人民银行等部门就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8389号”文件精神出台有关支持外贸进出口的政策举措。

  (二)南昌海关就“2013《进出口税则》、《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新政解析,即:2013年海关新政深度解析、进出口商品归类操作解析、关税缴纳解析、“通关作业无纸化”解析、商品归类救济方法、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归类疑难问题处理、进出口商品价格申报疑难问题处理、进出口数量申报疑难问题处理、案例分析与现场交流。  

  三、授课师资

  特邀南昌海关、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等部门的有关领导进行讲课。

  四、参加培训对象

  (一)全省各类进出口企业的高层管理和相关业务操作人员;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各类工业园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分管外贸业务工作的有关同志。

  五、培训费用

  贯彻国办有关政策举措培训班的具体事务由江西省外贸促进中心负责承办,培训费(场租、资料、讲课费等)均免收。各单位参训代表交通、食宿费自理,须外贸促进中心协助安排食宿的代表,每人缴纳食、宿费(2晚双人标)450/人(需个人单住的将补房差)。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组织所属各进出口企业,县(市、区)、各类工业园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二)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成电子版于115日上午12:00前报至江西省外贸促进中心,邮箱:mczxxdb@163.com联系人:龚春华、电话:0791-86262747、手机:13617912420、传真:0791-86262747

  (三)本培训班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指定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落实,认真组织所属单位、企业人员报名并按时参加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培训班报名表

  江西省商务厅

               2013年10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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