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和《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5    浏览次数:2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环保部关于印发重大环保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06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有效推动我省节能环保市场加快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集聚初具规模。但总体看,我省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水平,与全省日益增强的资源环境约束还不相适应,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也有较大差距。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导组在对我省督导检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在对我省节能环保产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延伸审计中都明确指出,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存在着龙头企业缺乏,装备制造成套能力弱,自主创新能力较弱,节能服务业发展滞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本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二、支持发展市场急需的节能环保产品和装备。重点发展市场急需的高效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生活垃圾收集、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理处置等成套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以及高效电机、变压器等节能产品,LED等高效照明产品。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重点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目录,实施一批重大节能环保装备示范工程。鼓励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先采购列入目录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

  三、培育节能环保专业园和龙头企业。鼓励各地依托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基础和特色定位,建设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专业园区,形成一批产业链完善、竞争优势突出、协同创新能力较强的节能环保专业园。支持主业突出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等,组建大型节能环保集团。鼓励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大型企业集团,整合其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安装运营等业务,组建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引导我省传统机械制造企业适应市场需要,通过技术升级、产品转型、加工配套,向节能环保装备制造领域拓展。

  四、加强节能环保产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地区贯彻省政府印发的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和“十二五”规划,落实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土地、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快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进展,确保国家和我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下载:
发改环资[2014]2423号
发改环资[2014]2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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