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深入开展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3    浏览次数:2

鲁农质监字〔2013〕22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整治的整体部署,现就组织开展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整治。结合农药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使用高毒农药和滥施滥用常规农药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管理。以落实生产技术规程、健全生产管理记录、严格产地检测为重点,加大蔬菜标准园及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整治力度,推进我省蔬菜产品质量上档升级。充分发挥产业化优势,大力推进生产的规模化、基地化、标准化,力争基地化、标准化程度达到60%以上。加大监测力度,依法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

  (二)果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控制和市场监管,严查投入品非法经营和使用行为。健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五项制度,强化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推行标准化生产和绿色控害技术,确保全省水果、茶叶等大宗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左右。

  此项工作由省果茶技术指导站牵头负责。

  (三)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杜绝食用菌生产中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行为,禁止储存保鲜过程中违法添加各类食品添加剂,健全投入品使用、生产管理档案、质量监测等项制度,加强全程控制,落实监管责任,力争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及食品添加剂监测合格率再上新台阶。

  此项工作由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牵头负责。

  (四)“三品一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三品一标”产品标志使用,降低超期、超范围等不规范用标率,杜绝假冒用标行为;“三品一标”产地建设水平显著提升,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确保“三品一标”农产品不出现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此项工作由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牵头负责。

  (五)肥料质量专项整治。规范肥料登记管理程序,建立肥料生产企业考核和定期巡查制度,规范企业生产管理,提升新上企业的规模和层次。严查质量不合格和不登记产品,实现企业和市场肥料质量监督常态化。

  此项工作由省土壤肥料总站牵头负责。

  (六)农药市场监管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总体目标,继续实施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两项制度,提高经营农药产品备案率,并对备案农药产品进行公布公开。加大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检打联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此项工作由省农药检定所牵头负责。

  (七)农作物种子质量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打假护权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打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取缔一批非法经营主体,惩治一批品种权侵权行为,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基地生产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努力确保种子数量和质量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质量安全事故。

  此项工作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牵头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请各市于2013年5月22日前,将整治方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人员组成情况以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内容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要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从源头上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抓好整治的同时,要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研究整治措施,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加强综合执法。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案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逐步健全长效机制。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提升转化,逐步形成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及时报送信息。一是继续实施整治要情周报制度。各市要及时梳理每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等。从5月22日开始,每周三中午12:00前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每周要情》(格式自定)的形式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遇公休日可顺延。涉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随时报送。二是继续实施整治总结月报制度。各市每月都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总结,从6月份开始,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同时报送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2)。

  联 系 人:朱禹震

  电话/传真:0531-67866095

  电子邮箱:sdsnytzjc@126.com

  附件:1.XX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当月情况).xls

  2.1-X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累计情况).xls

  3.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4.果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5.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6.“三品一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7. 肥料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8. 农药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方案

  9. 农作物种子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鲁农质监字〔2013〕22号附件下载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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