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农办科〔2013〕10号、30号文件做好我省“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4    浏览次数:2

鲁农保字〔2013〕7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3〕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摆在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由卜祥联副巡视员任组长,厅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科技处、生态农业处、省环保总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山东省“美丽乡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环保总站,负责“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目标。

  二、突出特色,典型引路

  各地要准确把握农业部提出的创建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并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俗文化差异,突出特色、扬长避短,创建一批具有鲜明区域色彩和浓郁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典型,为推进全省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农业资源环境条件、乡村民俗文化的高度融合和协调发展树立样板。创建过程中要力求避免贪大求洋、一味追求经济发展指标的倾向。

  省厅确定从今年起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与“五星一员”典型人物推介工作,具体要求见“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与“五星一员”典型人物推介工作方案(附件)。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

  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过程中,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农村大中型和户用沼气建设、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区(点)建设、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等项目都要与“美丽乡村”创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并在建设资金上向“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单位倾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创建的重要意义,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让“美丽乡村”创建成为农民的内在需求和自觉行动。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附件:“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与+“五星一员”典型人物推介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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