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备选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5    浏览次数:1

鲁经信循字〔2013〕 278 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教育局、财政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精神,宣传普及循环经济理念,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有关申报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762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在全省开展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备选单位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被列为国家和省级各类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或国家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的企业或园区;

  (二)循环经济特征明显,具有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

  (三)具备一定的教育、参观和展示设施,安全保障措施,有一定的面向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开放时间,并相对固定;

  (四)接近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区,交通便利,方便参观,2012年各类参观人数不少于3000人;

  (五)社会形象良好,5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循环经济发展基本情况,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意义和基本思路,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的现有基础及已开展工作,预期目标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建设内容及进度安排等内容。

  已经被列为国家各类校外教育基地和工业旅游示范点的企业(园区)可以优先推荐,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二)请各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申报,每市申报数量限1个。

  (三)请于6月19日前,将联合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附光盘),分别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省旅游局各2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备选单位。

  省经信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联系人:张永堃

  联系电话:0531-86922065 邮箱:15106901985@139.com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李春光

  联系电话:0531-81916520  邮箱:81916520@163.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戴丽华

  联系电话:0531-82669767  邮箱:sd82669758@163.com

  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 殷文彬

  联系电话:0531-82676411 邮箱:yinwenbin888@sina.com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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