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交通运输部组织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经国家标准委员会审核通过三个国家标准将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这三个城市轨道交通及出租车国家标准为:《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记者21日从中国交通运输部获悉,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的两个“国标”是首次制定并发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是对原“国标”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重点内容是,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开通载客试运营前各项运行指标、设备情况、人员条件等方面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是严把载客运营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是中国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技术指南,为规范服务行为、开展安全评估、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依据。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突出了优质服务的理念,细化了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规范了出租汽车驾驶员各项服务化服务;二是全过程服务,做到让乘客满意,体现人性化服务理念;三是强化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梁晓安表示,城市轨道交通和出租车已经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方式,提高城市客运行业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是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共同责任。
梁晓安说,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开展三项新国标的宣传贯彻培训工作,推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准确理解、把握国家标准,认真贯彻实施,不断提升城市客运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保障国人安全便捷出行。(记者 周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