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发布日期:2014-12-22    浏览次数:3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18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和民政部日前联合发文,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两部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要求,加快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各地要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给予政策支持和引导。鼓励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

  此外,要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逐步扩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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