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广西区直企业家协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06-17    浏览次数:3

广西区直企业家协会:

  报来《关于注销广西区直企业家协会的请示》(区直企协〔2014〕8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们自行解散协会,成立清算组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协会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工作结束后将清算报告书报送我委,并向登记管理机关自治区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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