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督查和第六批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6    浏览次数:2

皖农特函〔2013〕737号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

  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明确要求:发展特色产业,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到2016年,全省“一村一品”专业村(乡镇)比例达到50%以上。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全省一村一品工作深入发展,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示范村(乡、镇),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今年,省农委将继续组织开展第六批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认定工作,计划认定50个左右。同时对已授牌的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发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督查

  (一)督查范围。2007-2012年由省农委授牌的364个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

  (二)督查内容。重点对主导产业发展、标准化生产水平、品牌打造、产品“三认证”、农民组织化程度、产业化发展水平、市场开拓、农民增收、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办法。按照省级专业村(乡、镇)考评内容(附件1),由县级农委组织自评,对每个省级专业村(乡、镇)提出自评意见,并将考评结果报市农委。市农委组织复评。省农委根据各市复评情况进行抽查。

  (四)督查结果应用。对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发挥作用的,特别是没有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村(乡、镇)农民收入不高于所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的,我委原则上将取消省级专业村(乡、镇)称号。

  二、组织申报第六批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

  (一)申报数量

  市辖5个县(市、区)以上的市推荐4-5个专业村(乡、镇),5个县以下的市(市、区)推荐3-4个专业村(乡、镇),广德县、宿松县各推荐1个。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请各市(有关县)农委根据评选标准(附件2),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心筛选,严格把关,按标准申报。被认定为省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的优先申报。

  2.畜牧、水产单设的市,由市农委牵头统一组织申报。广德县、宿松县直接申报。

  三、有关要求

  各市(有关县)督查情况和申报材料(汇总表一份,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材料要求附件完整),请于10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委特色农产品开发处。

  (联系人:樊珺,电话、传真:0551-62666833)。

  另外,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美好乡村提出到2016年,全省“一村一品”专业村(乡镇)比例达到50%以上的要求,请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一村一品发展意见以及市县级一村一品专业村(乡镇)认定办法,加快推进一村一品发展。

  附件:1.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发展情况考核表

  2.安徽省专业示范村(乡、镇)认定标准

  3.安徽省×××专业示范村(乡、镇)申报表

  4.市专业示范村(乡、镇)认定审查汇总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9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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