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筛选和我厅核定,现将2015年全省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参照我厅《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文〔2015〕38号)有关要求,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二、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在两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帮助开展审核工作,并将咨询机构基本资料和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报送省环保厅和当地环保局。企业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后要及时申请评估,方案通过评估且实施完成后方可申请验收。评估和验收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安排。
三、本轮审核工作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对列入名单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
联 系 人:程新政 赵 恒
联系电话:0371—66309083、66309082
传 真:0371—66309038
电子信箱:hnqjsc@126.com
附件:2015年全省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pdf
2015年4月16日
主办:科技标准处 督办:科技标准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