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财字〔2013〕38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3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3〕29号)精神,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我省粮棉油高产创建,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为扎实开展高产创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创建水平,现将《2013年山东省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市农业、财政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制定本市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同时,组织各示范县(市、区)结合实际,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级备案。
请各市农业、财政部门于2013年7月30日前,将各市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联合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并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附件:2013年山东省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