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 (2015—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8    浏览次数:5

  鄂商务发〔2015〕43号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湖北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商务厅

  2015年8月28日

  湖北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

  (2015—2020年)

  面对经济全球化挑战,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现代信息技术、流通新技术和新模式不断冲击既有的流通经济格局,改写流通经济新版图,催生流通新业态。为了更好地迎接新形势的挑战,深入贯彻国家科学发展、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构建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4〕60号)、《湖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2015-2020年。

  由于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有较为完善稳定的流通体系,因此本规划中的农产品主要指蔬菜、鲜瓜果、禽类、鲜蛋、水产品、花卉、茶叶、菌类等鲜活农产品。

  一、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现状

  1、农产品资源优势持续扩大

  2014年,湖北省粮食总产达到516.86亿斤,较2013年增产16.6亿斤,实现“十一连增”,猪肉、禽蛋、水产品、水果、茶叶、蔬菜等产量持续增长,油菜籽、莲藕、淡水产品产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在农产品产量大幅增加的同时,通过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全省形成了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农产品,如罗田板栗、鄂西魔芋、长阳高山蔬菜、随州香菇、宜昌柑橘、秭归脐橙、宜昌茶叶等;涌现了一批享誉国内外的农产品品牌,如国宝桥米、福娃食品、广源饼干、稻花香酒、劲牌保健酒、采花毛尖、萧氏茶叶、神丹蛋品、周黑鸭等。目前湖北省已形成优质水稻产业带、优质棉花产业带、“双低”优质油菜产业带、以生猪、家禽为主的畜产品产业带、以淡水鱼类、河蟹为主的水产品产业带等,湖北省已成为全国冬春蔬菜和水产品主要的流通节点和输出大省。

  2、流通基础设施不断改善

  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超过20万公里,实现了100%的乡镇和100%的村通公路,有约80%的村组通公路。京广、京九、包柳、焦枝、枝柳、汉丹、襄渝等2560公里铁路线横贯全省,以武汉为中心,高铁(动车)北到京津、南到广深、东到上海、西到成渝、东北到沈阳、东南到厦门、西北到西安、西南到桂林和南宁等地,由近及远形成4至9小时交通圈,覆盖全国16个省、直辖市,“米”字型高铁构架已经形成。水上交通形成了以长江、汉江为主通道,连通清江及江汉平原的航道网,建成了武汉、宜昌、襄樊3个主枢纽港,51个结点港口,年综合货运通过能力1.6亿吨。武汉港、阳逻港已成为长江中下游最大的内河港口之一,并开辟了多条江海货运国际航线。冷链物流设施不断改善。目前,我省拥有冷库1600余座,企业冷库总容量超过290万吨,其中高温库117万吨、低温库173万吨,全省冷库企业拥有冷藏车1687辆,总载重量达到33万吨。

  3、流通主体更加多元化

  流通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经纪人、贩运户、农业合作组织、批发市场、零售终端等多元流通主体快速发展。2014年,全省有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65791个,其中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4893家,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达到12397个、50420家,专业市场1634个。流通主体规模层次多元化。截止2014年底,我省拥有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763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48家。拥有农产品批发市场163个,按年交易额划分,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占36%,5—10亿元的批发市场占16%,1—5亿元的批发市场占15%,1亿元以下农产品批发市场占33%。农产品定点批发市场29个,“双百市场工程”26家。流通主体产权模式多元化,既有国有大中型骨干流通企业,如中百、中商,又有民营流通主体,如仙桃富迪、荆州两湖绿谷等企业。

  4、流通模式多样化发展

  传统流通模式继续发展。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主要流通结点的传统模式仍然是当前我省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模式,有超过70%的蔬菜、水果、水产品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销售。随着国家“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等工程及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市场管理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脏、乱、差、湿的现象有所好转。新型流通模式不断涌现。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拍卖、期货交易、网上交易等流通方式快速发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直供直销”等各种流通模式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不断涌现。

  5、流通安全管理日益严格

  我省批发市场和各大超市基本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做到了有检测仪器、有检测人员、有检测场所、有检测制度。大力开展“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准出准入制度’实施”为主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效果良好。农业部对湖北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了四次例行监测,武汉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和孝感市生产基地和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全年平均合格率分别为96.8%、100%、100%、97.1%、100%和97.5%,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位居全国第一。

  同时,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市场建设布局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平衡;市场建设投入有限,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需进一步加强;市场信息平台建设不完善,价格信息传递速度还需加快;农产品市场品牌化程度不高,功能性不强,无法完全适应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需要等。

  (二)面临形势

  1、“四化同步”进程的加快推进,为发展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提供了新动力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产销逐步分离,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物理距离将进一步拉大,大规模、跨区域、长距离的农产品流通趋向明显;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导致农产品流通的先导性作用将更加凸显;而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二维码、RFID和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传统流通模式和交易方式也将发生变化。特别是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不仅只提供重要的农产品流通信息,而且改变了当前的农产品运输与储存系统、购买与消费模式以及结算方式。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必须适应这些发展变化,建设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迫在眉睫。

  2、农产品消费结构的升级,为发展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提出了新要求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全省农产品消费结构逐步发生变化,鲜瓜果、蛋、奶和水产等农产品的市场需求潜力将进一步释放。同时,与健康养生理念同步,农产品消费也越来越注重安全与品质,在此背景下,农产品流通将进入一个转型升级的新阶段。

  3、市场一体化进程加快,为发展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提出了新挑战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农产品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将逐步提高,外资进入农产品流通业速度进一步加快,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国外流通巨头纷纷抢滩一线城市,同时向二三线城市渗透;国内统一大市场的逐步形成,省外流通企业不断涌入,省内流通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对我省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深化改革,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全面推进农产品流通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提升农产品流通主体组织化程度为重点,以加强产销衔接打造稳定的农产品流通链条为核心,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健全行业管理与服务机制,构建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稳定高效的农产品现代市场体系,促进我省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突出重点、有形与无形市场并重原则,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以及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原则。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化、流通主体组织化、交易方式现代化、市场功能齐全化、物流配送高效化、服务网络完善化、产品质量安全化、市场秩序规范化的现代流通体系。形成一批辐射省内外和面向全国的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融入全国农产品大流通、大循环格局之中,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进程,把湖北建成中部乃至全国的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市场枢纽,成为贯通南北、畅连西东的核心流通节点。

  1、市场布局更加合理。构建以武汉城市圈、鄂西南、鄂西北三大辐射圈中心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市场布局体系。重点培育引导过500亿的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1-2家,进入全国骨干农产品网络。培育过百亿元的市场10个,过50亿元的市场20个,过10亿元的市场50个;改造提升标准化农贸市场(菜市场)1000个。

  2、流通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继续扶持农产品流通主体组织化运作,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60%以上,合作社、经纪人等农产品经销商公司化率达75%,批发市场摊商法人化程度平均达到30%。

  3、新型流通方式快速发展。农超对接率达到30%-40%,直供直销得到较大发展,电子商务广泛应用,农批、农企、农校等多种方式结合,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联动有序、产批零良性发展的多样化农产品流通格局。

  4、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电子结算在大中型批发市场得到普遍应用,拍卖交易模式和物联网技术在重点市场得到应用及推广,信息化平台成为联系产销区的桥梁和政府进行监管的有力手段。

  5、冷链物流得到进一步发展。冷库发展由支持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向兼容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转变,重点扶持产地高温冷库,倡导采供一体化建设模式,采用产地灭菌、速冻包装、抽真空预冷、气调库等先进实用储存、冷运技术,使我省农产品损耗率至少降低20%,果蔬类农产品冷链流通率提高到35%,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重点市场公益性职能更加突出。建立完善农产品流通公益性保障制度,建设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流通基础设施,培育一批公益性骨干队伍,构建市场发挥公益性作用的长效机制,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市场落实公益性社会责任。

  三、规划布局

  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现状发展情况、交通条件、地理区位以及城市地位等要素,确定农产品批发市场骨干网络布局区域,合理规划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武汉、鄂西南、鄂西北3大幅射圈构架,以4个层次进行布局,形成大型农产品集散中心—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终端消费市场群为支撑的现代农产品服务流通体系。

  (一)大型集散地(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

  确立武汉、鄂西南和鄂西北3大辐射圈中心批发市场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领先地位,完善其集散中心、交易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信息中心的功能,实现湖北省乃至全国的农产品高效流通,同时带动大别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幕阜山区经济的发展。

  布局条件:市场所在地为物流节点城市或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区位优越,交通便利;有效连接产区和销区,货源来自至少2个以上不同省份,辐射范围广,能辐射10个省(市)以上或辐射半径800公里以上,地区市场产出率[1]3.67以上,是联系产地、本地与外地市场的桥梁和纽带。

  构建武汉农产品批发市场辐射圈。武汉是全国重要的交通、通信、物流枢纽。以武汉为中心,结合黄石、黄冈、鄂州、孝感、咸宁、仙桃、潜江、天门等地所形成的“武汉一小时经济圈”,构建武汉农产品批发市场辐射圈。重点建设以武汉市“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四季美农贸城”、“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集散中心”为代表的大型集散地(中心)批发市场。

  构建鄂西南农产品批发市场辐射圈。整合宜昌、荆州、荆门以及恩施州等地所形成的鄂西南经济圈,从而构建以荆州为中心的鄂西南农产品批发市场辐射圈。重点建设以荆州两湖绿谷农产品交易市场、中国淡水产品交易中心、恩施华硒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代表的中心批发市场。

  构建鄂西北农产品批发市场辐射圈。合理利用襄阳、十堰、随州、神农架林区等地的特色资源,构建以襄阳为中心的鄂西北农产品批发市场辐射圈。重点建设以襄阳四季青农贸城为代表的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通过中心批发市场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心批发市场在地理、交通、区位等方面的优势,辐射全国,并带动鄂中东、鄂西南和鄂西北发展,形成多向衔接、全面覆盖的环状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引导地区间农产品合理流向,实现对内和对外的双向辐射。

  湖北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建设总体布局图

  (二)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

  完善湖北省区域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支持区域农产品综合市场和农产品专业性市场的改扩建(迁址),形成协调的全省批发市场结点。

  布局条件:市场所在地为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交通便利,区位优越,为区域中心城市;货源来自不同区域,辐射半径150公里以上;市场产出率不低于骨干中心批发市场的产出率;市场发挥对当地优势或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组织和带动作用,保障区域市场稳定。

  通过减少和提升能级,在全省建立连结中心批发市场和终端销售市场、上下端功能衔接的区域批发市场,实现全省各区域间的整体联动,形成协调的批发市场结点和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网络。区域性集散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布局在鄂东地区、鄂南地区、鄂西地区、鄂北地区和鄂中地区,同时可在各辐射圈内结合全省城镇发展规划,逐步规划实施部分传统批发市场向区域批发市场转型的调整与提升。

  (三)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

  全面推动特色农产品市场的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发展水平,带动当地乃至全省特色农产品的规模效应、品牌效应的形成。

  布局条件:市场所在地区域自然资源禀赋具有独特优势,当地已经形成了具有较大影响的农业主导产业,产业规模、产量较大。对于具备产地资源优势但目前不适合建设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区域,可根据需要建设产地集配中心,鼓励其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成为产地批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布局在已形成产业优势的鄂北和鄂南特色高山菜及山野菜种植区;三峡库区优质甜橙、长江沿岸和丹江库区优质宽皮柑桔主产区;襄汉公路沿线家禽产区、江汉平原腹地水禽产区;鄂西北黑木耳种植区;大别山、秦巴山的蜂产品产业区;鄂西南和鄂西北魔芋种植区;大别山优质绿茶、武陵山富硒绿茶和宜红茶、秦巴山名优绿茶产业区;武陵山、秦巴山、大别山、幕阜山、神农架、三峡中药材种植区;鄂东片、鄂西及鄂西北片板栗产业区等。

  同时发挥重点农产品流通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带动示范作用,在全省规划建立以“潜江—欧盟—小龙虾”、“宜昌—俄罗斯—柑桔”、“张港—东北—花椰菜”、“清江—华东—淡水鱼”、“长阳—海外—高山蔬菜”为代表的30条稳定的特色农产品产销链,构建农产品长期、稳定、高效流通的长效机制,扩大湖北农产品品牌影响力,使湖北农产品走出省域、走出国门、走进消费者。

  (四)终端消费市场布局

  以丰富居民“菜篮子”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构建终端消费市场网络。升级改造一批与城乡建设相配套、与人口分布相适应的标准化农贸市场(菜市场),实现在城区的全覆盖。市场规模按300㎡/千人的标准配置,新建标准化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00㎡,并在其中开辟至少10%农民自产自销专区,发挥市场公益性作用。规范连锁超市农产品经营,合理布局便民肉菜店、农产品连锁销售网点等,构建便利、安全的消费服务设施,发挥市场服务民生的社会效应。参照服务半径为800米,服务人口2万人左右的标准配置菜市场,预计到2020年,全省消费人口将接近6400万人,标准化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实现与人口增长同步,达到3200个,不足部分,由各区县按照人口比例配置,并随人口增长相应增加布点数量。

  紧跟居民消费需求变化,加快依托电子商务的农产品流通终端消费市场配套网络构建,大力推进以“家事易”为代表的社区农产品消费流通结点布局,拓展高端、快速农产品流通渠道。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逐步健全农产品市场功能

  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交易设施、消防及安全设施、宣传设施、服务设施、供水供电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地面硬化、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加大投入,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包装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仓储贮存、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等参与农产品仓储、运输体系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配送物流中心,大力发展专业化的农产品第三方物流,支持运输、物流企业扩大农产品调运能力。

  2、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健全覆盖农产品集货、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重点加强分级、包装、预冷等设施建设,提高优势产区农产品预冷等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冷链系统建设,实现生鲜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一体化冷链物流运作。主要包括沿湖(洪湖、梁子湖等六大湖)、沿库(清江、丹江、三峡等)、江汉平原等优质水产品产业带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鄂西高山蔬菜、三峡库区及丹江口库区优质甜橙、罗田板栗、武汉及周边的蔬菜以及沪蓉高速公路沿线商品果菜等高价值的特色蔬菜、水果基地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江汉平原为中心的优质三元猪产业带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抓紧制定和推广主要农产品冷链物流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3、加快农产品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以铁路、公路和水路为基础的农产品快速运输系统,建立通畅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定农产品运输车辆有效识别系统,逐步建立从农产品生产基地到批发市场再到零售网点的快速物流体系;不断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输体系,鼓励支持第三方农产品运输服务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在全省建立便捷、有效的农产品综合运输服务网。

  (二)完善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体系建设

  1、加强引领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进一步确立武汉、荆州(宜昌、恩施)和襄阳3大骨干中心批发市场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领先地位,完善其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发布、标准化建设、商品促销、服务引领和产业带动的功能。重点支持区域农产品综合市场和农产品专业性市场的改扩建(迁址),形成具有引领辐射效应的全省批发市场结点。通过整合现有各级批发市场,打造“中心—外围”的梯次型开放式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形成中心批发市场—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特色专业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菜市场)为支撑的四级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2、加强公益性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

  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建立一批公益性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服务。改变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缺位的现状,减轻企业的公共管理负担,提升交易市场的公益性服务功能,如免费检测、免费提供市场供求信息等。

  3、加强农产品城乡终端市场建设

  实行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改造,推动交易厅棚、摊位、通道以及配套服务设施等的升级改造。引导连锁超市设立农产品销售专柜(区),提升联合采购联盟功能,与省内农产品生产地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互联,降低采购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开设农产品连锁销售网点,方便社区居民消费。鼓励试点农产品开展网上销售。允许在销售网点不足,具有场地条件和管理条件的社区适度设置流动售菜车、周末蔬菜直通车等,构建便利、安全的消费服务体系。推动农产品专卖店、便民肉菜店建设。

  4、加强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

  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加工、检验检测、物流配送一体化农产品专业配送体系,建立由省、市城市配送中心,地、县级配送中心构成的跨地区配送网络,加强城际配送、城市配送、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配送的灵活调度和快速反应。

  (三)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体系建设

  1、培育多元流通主体

  加快培育农产品龙头企业。培育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生产规模和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推进龙头企业的群体化和集团化发展。集中力量加快培育大型省级或国家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企业、商贸企业以及主营农产品流通的复合型企业。

  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进“个十百千”示范农民合作社工程。在每个乡镇办好1个乡镇级示范社,每个县市办好10个县市级示范社,全省办好100个省级示范社,全省每年指导扶持合作社试点1000个。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发展壮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积极扶持为农产品产销服务的各类市场中介组织。

  加强流通主体的合作。鼓励组织团购式的采购联盟,促进以农产品品种品牌为中心的跨地区,跨企业供应链的形成;鼓励不同层次、不同权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之间的资本结合,建立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联盟;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建立紧密型利益共享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与农产品流通有关的各类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农产品流通产业科技创新联盟,促进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

  2、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

  壮大农批对接模式。支持农产品批发企业建设产地集配中心和销地交易配送中心和零售终端专区,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

  提升农超对接模式。支持武汉中百、中商等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建立产地集配中心和生鲜物流配送中心,扩大农产品经营面积,通过自建和合建生产基地,到生产基地直接采购农产品,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农产品供求关系,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有效对接。

  拓展农社对接模式。在已有的“蔬菜直营店”模式基础上,在大中城市探索采用流动售卖车模式,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扩大经营品种,完善标准化的运输工具和冷冻冷藏设施,提高商品的质量和有效供给,实现农产品与城市社区的无缝对接。引导以湖北高校为重点,支持企业建立农校对接农产品流通方式,扩大农产品销售。

  加强农企对接模式。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产品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推广农产品营销中心模式。加强湖北农产品北京、义乌营销中心(销售专区)建设力度;推进“深圳、南宁、上海、西安”等地湖北农产品营销中心建设,引导更多的湖北名优新特农产品通过营销中心销售。

  3、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改善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组织建立健全大型的综合性农村信息化网站及乡镇一级的电子商务网站,建立行业或综合性的农产品专业网站,积极扶持和鼓励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服务网络向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及农户延伸,积极引导农民和涉农企业多层次、多渠道地参与电子商务。加快农村商业网点信息化改造,建立有利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收费等政策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进程,联合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物流企业,加大对农产品技术标准、计量标准、作业和服务标准、成本计算标准的研究,参与制定国家、省和行业标准,树立市场全球化和产品标准化的新理念。

  完善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一轮的城镇化规划中,合理布局,建立县、镇、村三级物流服务网络,把物流体系延伸到田间地头,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整合利用农村现有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等流通网络资源,充分发挥乡镇商贸中心的销售、配送以及金融、邮政、电信、供销等行业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物流配送支撑服务体系。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第三方物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

  拓展电子商务和实体店相结合的批发零售服务。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依托实体经营网络探索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充分利用传统的销售渠道,通过实体经营场所体验、考察与网上下单、支付相结合,解决交易主体之间的信任度低、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以网上销售带动门店销售,以门店销售支撑网上销售,探索“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互动促销的经营方式。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电商企业对接;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场内加工配送中心和产地集配中心,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销一体化经营。

  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培育工作。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支持武汉、荆州(宜昌、恩施)、襄阳、鄂州、仙桃等有条件的市、县创建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发展以村、镇、县为单位的农产品供销产业群,力争在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率先突破,以示范带动普及,提高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应用率;大力培育本地农产品电商服务业,推动创业孵化、运营服务、视觉外包、产品研发、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电商服务业和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化发展;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湖北农产品走向世界。

  (四)推进农产品市场流通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1、大力推广农产品电子信息技术

  率先在大中型批发市场应用电子结算系统和拍卖交易模式,优先在交易大户中推行电子结算,逐步扩大电子结算和拍卖交易的范围;在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交易信息实时网络,实现交易信息的自动采集,提供“双屏信息”服务;联合统计、粮食、供销等部门,建立区域性大宗农产品信息机构,发布产销信息,开发信息推送技术,重点加强移动终端信息推送技术。

  2、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技术

  围绕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减损增值等关键性问题组织科技攻关,重点研发推广农产品产后贮藏保鲜技术及材料、冷链流通技术及设备,冷链产品品质控制技术等。鼓励研发推广农产品仓储物流功能性设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制定和推广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

  3、积极采用废弃物处理技术

  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主体采用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等新技术加强废弃物管理;对主要废弃物进行分类,并对垃圾排放实行过程控制。加强对职工和经销商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其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有实力的流通企业根据废弃物的类别对其进行加工处理,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五)加强农产品市场规范管理体系建设

  1、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控

  制定农产品市场调控办法及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产品跨区调运、调剂机制。各城市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耐贮存蔬菜的动态库存数量,加强备用菜源基地建设,保障应急供给。建立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稳定机制,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以及出现价格异常时,依法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2、改善和优化农产品流通市场环境

  加强农产品准入管理、标识管理和溯源管理,实现流通过程全程可追溯。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监督检测和农产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加大政府的监督抽检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监督销毁。加快农产品流通企业及各类经营者的诚信体系建设,对不合理收费、联合压价、散布虚假信息等不法行为依法进行及时处理;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3、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分中心,重点面向农产品骨干流通网络成员。建立覆盖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完善并督促落实生产档案、包装标识、购销台帐、信息传送与查询等管理制度,实现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效衔接。

  (六)推动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

  1、创新农产品品牌推广机制。实施“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品牌推广机制,加大品牌推广投入力度,帮助市场主体开展品牌推广。

  2、实施“区域公用品牌 企业自有品牌”的农产品双品牌战略,重点培育高山蔬菜、花椰菜、柑橘、武昌鱼等10个具有湖北特色的名、优、特、新产品品牌。

  3、加强农产品品牌管理。加强名优特产品的品牌管理和维护,聘请专业人员对中小市场主体的品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强化市场主体的品牌意识和品牌管理能力。做强农产品名牌产品,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实行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做大做强名牌产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湖北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发展重点,推动市场准入等政策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规划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年度监督制度、中期评估制度和终期检查制度,选择专业的认定、认证机构,对全省农产品市场规划项目实施现场审核、材料审核及财务审核,并将规划的执行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及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的范畴,切实加强规划编制与执行的领导,维护规划的科学性与严肃性。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系列报道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推广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氛围。

  (二)加强立法和规划管理。积极推动《农产品市场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尽早出台,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同时将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通过立法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保障力,促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步入健全的法制轨道。

  (三)拓展融资渠道。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拓展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投资渠道,鼓励社会、企业等多种渠道的资本投入市场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安排专项贷款支持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列入重点建设的项目,保证优先安排贷款;争取银行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农产品仓储设施抵押、订单、仓单质押贷款等多种信贷产品。积极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商户提供担保服务,培育优质农产品流通主体。

  (四)完善财税政策。修改完善与农产品流通有关的法律和部门规章,清理和废除阻碍农产品流通业改革发展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健全市场机制。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争取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补助资金,共同推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争取省级财政设立和增加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争取省发改委等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一定支持,形成政策合力。各级政府部门对规划重点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链系统、物流配送中心、菜市场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在建设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征)占用、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土地征占、用水用电、市场税收、“绿色通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五)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把诸如行业标准的制定、技能资质的考核、质量认证、行业自律等适宜于协会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下放给行业协会行使,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价格协调和公信证明等工作,进一步扩大行业协会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权,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六)加大人才保障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专业管理技术人才,参与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及各类专业协会,加快培养农产品流通管理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促进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加强对农民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改变农民落后的种植观念和生产习惯,引导农民加强合作,科学种植;对企业和市场商户进行法律法规、商品知识及营销实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市场主体的综合素质。


  附件:

  湖北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主要任务指标

  指 标

  现状

  2020年

  农产品交易市场

  交易额过500亿元市场

  (单位:家)

  0

  1-2

  交易额过百亿元市场

  (单位:家)

  3

  5

  交易额过50亿元市场

  (单位:家)

  10

  15

  交易额过1亿元市场

  (单位:家)

  54

  100

  流通组织化程度

  批发市场摊商法人化率

  10%

  30%

  农产品经销商公司化率

  50%

  75%

  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量占比

  54%

  60%

  冷链物流技术

  农产品冷链流通率

  20%

  35%

  农产品损耗率

  果蔬、肉类、水产品流通腐损率

  分别为30%、12%、15%

  分别降低20%

  流通现代化

  骨干集散市场电子结算应用比例

  75%

  100%



  [1]产出率:反映市场资源利用效率,计算公式为:产出率=年成交额(万元)/营业面积(㎡)。根据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中数据确定各区域产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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