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及2009年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精神,现将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2009年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认定及复审)
1、企业自评。拟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说明》(附件5),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初审材料。
2、网上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进行在线申报。在线申报时,应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作为附件,资料填写不全、未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的,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认定办”)将一律不予受理。网上申报在3月25日以前完成。
3、初审。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向盟市科技局提交书面初审材料。由盟市科技局、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当地财政、税务、环保管理部门,共同对拟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包括知识产权、纳税、环保及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企业申报材料如涉及国防等国家安全,应提前向盟市科技局和自治区认定办声明。
4、上报。盟市各部门初审合格后,由盟市科技局将初审材料汇总,同时附本盟市《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申报认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和《续表:企业近三年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情况》(盟市科技局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于4月15日以前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初审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5、专项审计。初审材料中的财务数据在专项审计之前可以是企业自行核算数据。由符合《认定办法》要求的中介机构对初审合格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后,企业应根据审计报告修正初审材料中的财务数据。
6、专家评审。自治区认定办将根据初审情况通知有关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会”。企业将初审材料一式十份(其中两份附上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供专家评审。
二、申报材料
(一)初审材料包括:
1.《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申报认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和《续表:企业近三年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情况》(附件2),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应提交电子版表格;
2.《企业注册登记表》,须在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并打印;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须在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并打印;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审查表》(附件3、附件4);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说明》(附件5);
6. 企业近三年获得核心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授权证书;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应出具国家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的权属人变更证明以及相关合同;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应出具独占许可合同,以及在国家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的备案证明。
初审材料应严格按照以上顺序进行装订。
(二)专家评审会材料包括:
1. 依据专项审计报告修正后的初审材料(一式八份);
2. 附有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初审材料(一式两份)。
(三)正式申报材料
专家评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照专项审计报告的客观结果、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自治区认定办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包括网上申报材料和书面申报材料),并将正式申报材料(编制要求见附件6)一式两份提交内蒙古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
三、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自治区认定办报告,并按照要求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材料(见附件7)一式四份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自治区认定办将对更名申请进行集中受理,受理时间分别为4月和 8月。
四、在上述受理时间前未完成申请材料提交的企业,将被纳入下一批次。
请各盟市科技局、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通知有关企业尽快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组织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的申报工作。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请关注自治区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nmkjt.gov.cn/)。
联系方式:
1. 形式审查、网络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科技大厦6楼,邮编:010020
联系人: 赵英、赵松波
联系电话:0471-6280581、6667441
2. 申报条件、政策咨询: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1号1503、1504房间,邮编:010010
联系人: 包安、吴光华
联系电话:0471-6921193、6282157
附件:
1. 内蒙古自治区 2009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申报认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和《续表:企业近三年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情况》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表》
4.《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审查表》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自评说明》
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正式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7.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材料要求及表格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说明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