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2〕8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考核办法》(陕环函〔2012〕2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你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核算结果通报如下,并下达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一、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结果
根据环保部对我省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定情况,结合你市经济社会发展数据,核定你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8145吨,同比上年削减3.67%;氨氮排放量5114吨,同比上年削减4.51%,二氧化硫排放量37560吨,同比上年削减4.07%,氮氧化物排放量70148吨,同比上年削减5.87%。
二、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根据2013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和全省“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下达你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其中工业 生活削减1%);氨氮排放量较上年削减1.5%(其中工业 生活削减1.5%);二氧化硫排放量较上年削减0.5%;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削减6.0%。请据此编制本辖区2014年度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确定年度重点减排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加快减排工程建设,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机动车和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确保2014年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