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吕 霞)12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2014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部分主要指标的议案》,决定予以批准,同意将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生产总值增幅由11%左右调整为8.5%,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由25%左右调整为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由14%调整为12.5%,进出口总额由113亿美元调整为85亿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由11%左右、13%左右分别调整为10%左右、12%左右。
本报讯(记者 吕 霞)12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2014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部分主要指标的议案》,决定予以批准,同意将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生产总值增幅由11%左右调整为8.5%,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由25%左右调整为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由14%调整为12.5%,进出口总额由113亿美元调整为85亿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由11%左右、13%左右分别调整为10%左右、1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