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转报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实训楼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函》(豫卫规划[2016]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你单位《关于转报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实训楼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函》(豫卫规划[2016]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7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1〕1484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监督落实。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