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7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韩城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信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主要添汞产品及相关添汞原料生产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119号)精神,加强涉汞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鼓励低汞、无汞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加快落后产品及生产工艺淘汰,省环保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1月11日

 

陕西省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高度重视重金属环境污染,批转了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涉汞化工行业产品工艺列为重点防控对象之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和《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58号),积极应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切实加强我省涉汞行业的汞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涉汞行业产品生态设计,有效降低并减少汞的使用和排放,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完善汞污染防治工作政策措施,加大汞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二、组织机构

  全省汞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各项责任,共同推进全省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 联席会议制度

  全省汞污染防治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和召集。

  每年第一季度召开全年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和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会议后将全省汞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形成年度自评报告,上报省政府和其他相关国家部委。

  每年7月底召开汞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对照工作计划抓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二)严格环境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

  1.项目审批

  各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在全省涉汞行业项目的立项审批时,执行以下规定: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压汞灯、齿科用银汞合金胶囊生产项目。限制批复新建、改建、扩建含汞锌粉生产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荧光灯生产项目必须使用固汞,并采用圆排机等自动化和密闭化注汞技术;新建、改建、扩建含汞类扣式碱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体温计和血压计生产项目必须使用无汞材料。

  未落实上述要求的添汞产品或相关添汞原料生产项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不得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验收。

  2.淘汰落后产品和生产工艺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并充分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和《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推动各行业企业落实产品汞含量限制标准,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加快淘汰落后涉汞产品及生产工艺。

  2.1  淘汰产品及生产工艺

  (1)2015年12月31日前,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必须完成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工作;

  (2)2015年12月31日前,荧光灯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固汞,并采用圆排机等自动化和密闭化注汞技术;电池生产企业必须采用无汞原材料生产扣式碱锰电池和糊式锌锰电池;

  (3)2020年12月31日前,含汞测量仪器制造企业淘汰使用汞或添汞原材料生产气压计、温度计、压力计、体温计和血压计;

  (4)齿科用银汞合金胶囊生产企业要逐步减少齿科用银汞合金胶囊的产量和用汞量。

  2.2  对于未按要求落实削减和淘汰措施的企业,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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