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房惠玲)1月12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将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要覆盖所有城市社区。
《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考虑当地老年人口规模、构成和服务需求等因素,整体谋划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用于养老服务。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和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及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在2017年前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置换、租赁、腾退等方式,配置相应面积并符合建设使用标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