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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6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部署,尽快提升我区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夯实“美丽乡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自治区决定开展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特色兴区”的原则,强化物质装备建设、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强化政策扶持引导,着力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输入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建设一批要素集中、产业集聚、技术集成、经营集约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

  (二)主要目标。

  ——2014年,在全区创建20个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其中:南宁市创建5个,河池市创建2个,其他市和广西农垦集团各创建1个。其他具备条件、有积极性的地方,也可以参照自治区对20个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的要求,主动铺排、积极创建,但在现阶段不强求一律。

  ——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的规模一般连片3000亩以上,拓展区5000亩以上,辐射区10000亩以上。

  ——引入或培育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经营主体,每个示范区都有若干骨干龙头企业或者合作组织。

  ——示范区建成后,核心示范区农户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拓展区农户,拓展区农户人均纯收入高于辐射区农户,辐射区农户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乡镇农户人均纯收入。

  二、基本要求

  (一)突出经营组织化。着力发展壮大一批本土龙头企业,招商引进一批外来龙头企业,创办一批合作组织。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实施生产标准化、管理企业化、投入集约化、社员职业化、产品品牌化。推动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带动力的多种土地流转形式,探索农户土地入股“底金 分红 劳务收入”方式,探索农户土地合作“公司+家庭农场”方式,探索代耕代种代管等土地流转方式和服务方式,带动示范区农户开展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五统一”的产业化经营。加快培育各种类型的专业化服务组织,为示范区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化服务。

  (二)突出装备设施化。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农田水利为重点,推进示范区水、电、路、通信等公共设施建设,改善示范区的硬件发展条件。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示范。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农业机械化标准要求抓好配套建设,推进农业生产、加工、储藏机械化示范。结合“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创新示范区种养模式,发展生态、循环、有机农业。结合南菜北运、“菜篮子”工程,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根据示范区种养需要,因地制宜开展设施栽培、工厂化养殖,推进光、温、水、肥自动、半自动调控等先进设施示范。

  (三)突出生产标准化。健全示范区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动植物疫病统防统治等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建立业主质量安全承诺和诚信机制,确保示范区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率达到100%。核心区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 系,拓展区要建立与国家标准配套的标准化体系,辐射区要建立符合地方标准的标准化体系。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力量,致力打造有机绿色食品,推动形成具有地域特色、人文内涵、安全生态的知名品牌。

  (四)突出要素集成化。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向示范区集聚。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参与示范区建设,创新示范区融资方式,允许龙头企业牵头成立示范区资金互助社和担保基金,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引进、集成和推广国内外先进农业科技成  果,突出先进实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消化、应用和展示,引进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加工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五)突出特色产业化。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一业为主、多元发展”的思路,从当地的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区位优势、人文特点出发,明确发展定位,突出产业特色,促进关联产业集聚。注重差异化发展战略,实现特色示范区间的互补发  展,逐步形成层次递进、产业互动、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特色示范区。延伸示范区产业链,拓展示范区科普、教育、休闲、观光等功能,把示范区打造成为一主多辅、一体多元的“美丽示范区”。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示范区要在2014年6月25日前完    成《××市××县××××(核心)示范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进度,落实工作部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并报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厅)备案。

  (二) 编制建设规划。各示范区在2014年7月中旬前完成  《××市××县××××(核心)示范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规划要体现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地位,选址、内容要具有科学性、示范性、可操作性。各示范区《规划》实施前需报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加快招商引资。各示范区要在制定《方案》、《规划》的同时,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编制具有产业特色、区域特色、文化特征和经济效益显著的示范区项目库,通过会展、网络、代理招商等形式,引进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引导当地特色种养能  手、大户进入示范区。

  (四)统一建设标准。自治区将制定《广西现代特色农业  (核心)示范区建设标准》,推动各示范区标准化建设。从2014年开始,每年12月底前可申请自治区验收。通过自治区验收的示范区将授予“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称号。各市可同步制定市级示范区建设标准并开展建设。

  (五)建立竞争机制。示范区要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入园业主要按照规划要求,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达不到要求的业主或建设项目要及时淘汰,并引入新业主或新项目。获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称号的示范区每2年审核一次,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称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级由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厅具体牵头抓,自治区农垦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金融办、扶贫办、供销社、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广西农科院等单位配合。各市、县(市、区)和自治区农垦局也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挂点制度。自治区有关单位要分别挂点联系1-2个示范区,并指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要根  据示范区建设的需要,不定期到示范区现场办公,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大力推动示范区建设。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示范区建设,通过规划编制、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申报安排等环节,整合农业、水产畜牧、林业、扶贫、科技、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土地整理、交通、民族等财政现有支持农业生产和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合力支持示范区建设。以村民群众自主决策并通过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优先安排到示范区内的村屯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扶持合作社资金要优先用于示范区合作组织的建设。示范区内的用水、用电经审批后按优惠价格缴交,临时设施设备用地按设施农用地对待。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险种要覆盖示范区。经组织验收和考评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示范区,自治区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四)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在政务环境、项目施工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中出现的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不良现象,制定促进示范区发展的相关政策。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期办结制和到期认可制。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份内事项立即办、份外事项协助办、上报事项跟踪办。进一步优化农业招商引资环境,通过优惠诚信的政策环境吸引外来投资者,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打动外来投资者,通过和谐宽松的社会环境留住外来投资者,努力营造亲商、和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大胆创新、勇于突破、以点带  面、逐步推广,要尽快确定工作计划,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责任人。自治区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涉及的内容,于2014  年6月30日前根据部门职能制定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措施,  并报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示范区建设月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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