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6    浏览次数:2

鲁农产业字〔2013〕12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关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和国发〔2012〕10号、鲁政发〔2012〕39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农业产业化“五十百千万工程”,进一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经研究,确定在全省开展农业产业化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总结农业产业化二十年发展经验做法,分析当前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路子,提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对策建议,努力打造新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升级版。

  二、调研方式及任务分工

  本次调研采取省厅综合调研和各市专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各市要在综合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分工重点围绕一个专题开展调研。其中,专题一“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推进集群集聚发展”由青岛、烟台、潍坊、菏泽四市负责;专题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由威海、临沂、德州、聊城、滨州五市负责;专题三“大力发展一村一品,培育壮大优势主导产业”由淄博、枣庄、日照、莱芜四市负责;专题四“强化政策支持,破解融资难题”由济南、东营、济宁、泰安四市负责。

  三、有关要求

  1.各市要参照省厅制定的调研提纲,结合本市实际,细化调研计划,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自行开展调研。省厅结合各市调研开展情况,赴有关市县开展调研。

  2.各市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告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分析形势和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既要有具体的数据调查和案例分析,又要有深入的问题探讨和理论研究,争取有所突破。报告内容不少于5000字,于8月30日前报送省厅产业化办公室。

  3.省厅将结合今年产业化20周年,在下半年适当时候召开研讨会或专家论坛,对每个专题选取1-2个市作典型发言,其他市作书面交流,并择优推荐上报省政府和农业部。

  附件:农业产业化调研提纲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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