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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8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单位:

  2012年,省科技厅联合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和省总工会设立了“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荣誉称号,评选并表彰了首批10名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为引导和增强我省企业家自主创新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4年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担任陕西省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企业(机构)任职三年以上;申报人所在企业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基本条件

  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企业应符合《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办法》中有关申报对象的条件和要求。

  三、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

  “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的申报由各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初审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省级企业由省级各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各设市、区(县)企业由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推荐;中央驻陕企业可以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厅联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总工会组成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工作。

  四、注意事项

  1. 评选中采取“一票否决”的原则。申报人和所在企业有不依法纳税的、不良诚信记录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该申报人不得参加评选。

  2. 各推荐单位根据《办法》评审标准,做好初选工作,并依据评价意见确定入选排序。

  3. 《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申报表》等材料可登陆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务必于3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政策处。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牛 斌

  电话:029-87294265     18591918891

  电子邮箱: kjtnb@163.com

  地址: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608

  邮政编码:710077

  附件: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申报表附件.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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